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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花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2-28 16:48:15 来源:本网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花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申请人兰显义诉被申请人深圳市花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三劳人仲案字〔2021〕1714号),已于2022年2月2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22年2月23日作出裁决。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深圳市花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兰显义支付2021年8月8日至2021年8月9日工资940元;二、驳回申请人兰显义的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见本公告后请尽快到本委办理签收裁决书手续,逾期仍不办理,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