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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包鹏程)

发布时间:2022-07-12 16:52:41 来源:本网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包鹏程(第三人):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雪英诉被申请人佛山市欧勃伦卫浴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包鹏程因工资支付等争议一案(案号:三劳人仲案字〔2022〕1230号),申请人张雪英提出如下诉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间的工资10000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4500元;3、裁决第三人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无法联系你,依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第三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9月5日下午14:30在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乐平仲裁庭(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2座乐平镇公共服务办公室5楼,联系电话:0757-87380362、0757-87386322)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