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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佛山市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02 16:42:44 来源:本网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佛山市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咏茵、陆惠芳、麦锦棚、曹美仪、关国斌、姚静文等6人诉被申请人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佛山市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因劳动报酬等争议六案(三劳人仲案字〔2022〕1464-1467、1614-1615号),六名申请人提出以下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杨咏茵: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陆惠芳: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麦锦棚:2015年3月2日至2022年4月26日;曹美仪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19日;关国斌: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姚静文: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2、裁决两被申请人向六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计102700.83元; 3、裁决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杨咏茵、陆惠芳、关国斌、姚静文缴纳住房公积金合计6270元;4、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曹美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802.51元。

现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9月20日上午09:00在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芦苞仲裁庭(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楼,地址: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内,联系电话:87233283)对三劳人仲案字〔2022〕1464-1467、1614-1615号案件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