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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孙为明)

发布时间:2022-08-08 17:21:23 来源:本网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孙为明第三人

本委受理申请人宋永江诉被申请人广东营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孙为明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三劳人仲案字〔2022〕1532号),申请人提出以下仲裁请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从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从2021年8月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1年3月份至7月份期间的工资,合计52000元;3、裁决第三人对申请人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因无法联系你,依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9月29日下午14:30在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康乐路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7-87713308)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