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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被鉴定人:邓新慧)

发布时间:2022-08-03 15:05:56 来源:本网 【字号:

编号:〔2022〕101245号

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

被鉴定人:邓新慧

身份证号:360124******291235

用人单位:广西泓莱建设有限公司

发生工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时间:2021年11月13日

工伤认定部位或诊断:左上肢、左下肢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捌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经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未达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确认停工留薪期2021年11月13日至2022年03月12日。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本结论书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服的,一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08月03日        

备注:本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委员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