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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中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8 11:39:25 来源:本网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中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申请人赵生诉被申请人广东中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工伤待遇争议一案(三劳人仲案字〔2023〕2471号),已于2023年12月6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23年12月11日作出裁决。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裁决被申请人广东中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赵生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403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57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31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8156元、伙食费800元、医疗费147元,合共140031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见本公告后请尽快到本委办理签收裁决书手续,逾期仍不办理,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该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