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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0-25 15:11:00 来源: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

决算

 

 

 

第一部分: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58月,整合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同时加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产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等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推动建立落实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按要求实施全省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五)按照上级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工作。

(六)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便利营商及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

(七)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八)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十三)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在上级统筹下组织开展全区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四)统筹协调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工商业务培训相关工作,统筹全区工商业务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省有关工作,推进名牌战略。

(十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十八)统筹协调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工作,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二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二十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工作。

(二十四)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十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八)配合上级部门制订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二十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指导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十一)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三十二)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协助考核评价。

(三十三)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三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科室17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批登记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市场合同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械保化监管科;直属行政机构1个,为综合执法分局。直属事业单位两个:佛山市三水区消费者委员会(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2016年全年定编人数145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3人、辅助服务雇员指标13人、旧工勤3人、工商聘干3人、事业编制9

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33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 109 人,雇员13人,旧工勤3人,工商聘干3人,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1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6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表

2016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收支总决算5811.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91.36万元,年初结转及结余119.77万元;本年支出5645.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6.08万元。

12016年初预算数与2016年决算数对比

2016年收支预算数为47,03.17万元,决算数为5811.13万元,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是因为在编人员增加、工资福利调整、专项预算年中追加等。

22016年与2015支出决算数对比

2016年本部门收支总决算5811.13万元,比2015年收支总决算2471.52万元增加3339.61万元,同比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局20158月由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整合而成,账务于2016年初才完成合并,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的经费仍由省财政保障,故2015年的本门决算数据只反映了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经费收支数据,未含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经费收支数据。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7.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6万元,占比59.4%;公务用车运行费29.51万元,占38.11%;公务接待费1.93万元,占2.49%;因公出国(境)支出 0 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2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虽然单位严抓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大幅减少18.07万元,但因年中调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46万元,故2016年的“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32.24万元,。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46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1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7.14万元,办公楼维修工程采购79.99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留用车辆13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台,工具车5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

六、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有绩效管理项目1项,为各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专项经费。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