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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1 16:24:00 来源: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涂聪:

  我局于2018年12月27日接到你的举报,反映佛山市越豪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我局在接到你的举报后,检查了你提供的网站,发现确实有你所举报的广告语。我局要求佛山市越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证明举报所指广告语的真实性。佛山市越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的两份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分别是锌板与其公司的产品,在相同的实验条件下,锌板在7小时后有明显腐朽,该公司生产的pvc瓦在24后无变化,则说明该公司生产的pvc瓦比一般锌板耐腐蚀3倍以上。2019年1月4日,我局致电向你了解,你无法提供合法的证据证明上述广告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因此,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因我局根据你所提供的地址邮寄处理结果被原路退回,我局无法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邮寄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市监处告字〔2019〕5-1号。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三)市监处告字〔2019〕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