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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1 16:31:00 来源: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杨兴志:

  我局于2018年9月17日接到你的投诉件,反映佛山市冠邦门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广告法的内容。接到举报后,我局工作人员检查网站发现确实有以下广告内容:“冠邦门窗:最具竞争力的新时代门窗”、“佛山市冠邦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引进了行业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管理体系”、“冠邦门窗是业内首推安全门窗的概念”、“为消费者提供最安全”等。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因我局根据你所提供的地址邮寄处理结果被原路退回,我局无法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邮寄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市监处告字〔2018〕2-51-1号。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三)市监处告字〔2018〕2-5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