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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5 10:08:00 来源: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宋新和:

  我局于2018年12月17日收到你的举报,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永健兴电子厂(以下简称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接诉后,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现该案件已办结。由于你未留下详细有效的联系地址,且所留的联系电话为空号,我局无法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邮寄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答复意见书》三市监投举复〔2019〕55号。

    附件:三市监投举复〔2019〕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