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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停用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15:44:43 来源:本网-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等93家使用单位738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或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说明,逾期将作注销或停用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公示注销停用设备清单.xls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