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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5:50:15 来源:本网-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年度报告。

  二、对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