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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综治、维稳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措施。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配合开展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管理。负责本部门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统筹指导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对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相关审核工作。
    (三)装备财务股。负责编制单位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组织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协助处理罚没物资。指导本部门装备配备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四)执法一大队。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全区违反商标、广告等法律法规的案件及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助查办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分局市场监管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罚没物资处理。
    (五)执法二大队。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全区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助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分局市场监管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六)执法三大队。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助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分局市场监管相关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则、标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按照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开办便利度政策措施落实。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本级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分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八)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风险交流等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指导和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
    (十一)标准化股。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协助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研究拟订全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全区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指导市场监管的消费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五)质量发展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调查,对全区产品质量发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协助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产品质量提升制度。组织、协调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协助开展防伪技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拟订全区重点监督产品质量目录。组织区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开展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协助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置审查,实施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承担棉花等纤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工作。组织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对获证产品和获证组织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统筹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拟订全区生产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提升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道)分局开展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八)食品销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特殊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二十)药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安全形势。拟订全区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零售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监管工作。拟订全区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安全形势。拟订全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全区医疗器械问题产品的处置、召回工作。
    (二十二)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配合上级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监督管理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机电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股。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配合上级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监督管理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承压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统筹协调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计量股。组织建立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工作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