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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3月中旬以来,三水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行动,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白坭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白坭镇某小食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2日,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坭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对白坭镇某小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的点餐区、就餐区等均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
二、大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大塘镇某麻辣烫小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对大塘镇某麻辣烫小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的点餐区、就餐区、墙面等均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及提示语,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属于未落实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
三、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南山镇某小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对南山镇某小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的点餐区、就餐区、食堂墙面等均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及提示语,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属于未落实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
下一步,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把查处违法行为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有效推动文明消费、节俭用餐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