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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公证处为当事人解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10-04-09 00:00:00 来源: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员会 【字号:

三水公证处为当事人解燃眉之急

    3月24日,三水市民黄伟俭和黄伟文来到三水公证处,称其父黄玉华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至今仍然昏迷不醒,高额的治疗费用令他们一家难以承受,而黄玉华在银行有一笔存款可解燃眉之急,但当他们到银行领取该笔存款时,却被告知需要在确定黄玉华的监护人后,才能由监护人领取该款。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监护权公证,首先应由专业鉴定机构证明,并由法院判决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人选;若协商不成的,再由有关单位指定,若对指定不服,则由法院依法裁定。然而时间就是生命,若按正常程序指定监护人,必将延误抢救时机,公证处是否受理与公证书能否及时出具将直接决定抢救效果。为了挽救生命垂危的亲人,三水公证处决定特事特办,为他们尽快办理监护权公证书。公证员在理清办证思路后,决定以间接公证的形式为黄玉华办理公证,于3月26日上午通知了黄玉华的全部近亲属来到三水公证处,他们一致同意由黄玉华的妻子陆翠琼作为其监护人,并共同作出声明:黄玉华的一切财产均由陆翠琼负责监督、管理,并保证用于其本人治疗开支及生活必需。公证人员牺牲中午休息时间加班审批、制作公证书,并于当天下午把公证书送达给当事人。在回访时,得知银行已同意由陆翠琼领取黄玉华的存款后,紧张忙碌了一天的公证员终于舒展了紧锁已久的眉头。

    公证人员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切实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黄玉华家人热泪盈眶,无不为公证人员的真诚帮助所深深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