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站支持IPv6

机构职能

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三、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治省、治市、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组织区委、区政府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发布前的法制调研和合法性审查,专题研究法律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事务的处理提供法律参考意见。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