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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区司法局设8个职能股室: 

   (一)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二)政工室 

  负责全局和区委依法治区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办理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股(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组织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办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协调处理区政府重大民事行为的有关法律事务;办理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土地争议处理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措施相关手续。组织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指导各部门和镇(街道)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协调处理涉法事务、执法事项、执行政策中的争议和部门之间职权争议问题。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四)法制股

  组织区委、区政府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发布前的法制调研工作,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事务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备案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省、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

  (五)社区矫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指导、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七)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

  负责律师的执业申领及变更、年审注册工作;根据法律和相关行业规定,查处律师、公证协会开展律师、公证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府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法律援助股(区法律援助处)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工作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