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站支持IPv6

情系员工伸援手 化解纷争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8-12 00:00:00 来源: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员会 【字号:

情系员工伸援手  化解纷争促和谐

――我区妥善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主要做法

      自2008年6月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区就业形势渐显严峻,部分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出现了少数企业减薪、裁员甚至关闭的情况,由此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影响了部分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少数群体性纠纷当事人,因为采取了聚众围堵政府和堵塞交通等不恰当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较为严重地影响和扰乱了有关政府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09年,我区共受理群体性劳资争议案件19件1240人,标的额2399.15万元;与2008年的7件573人371.5万元相比,案件数、人数和标的额分别增加了171% 、116%和545.8%。面对突如其来的大量群体性劳资纠纷,我局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及时疏导和成功化解了三水长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33名员工、佛山澳英家具有限公司71名员工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的和谐稳定。我局的主要做法有:

     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为劳动者服务的自觉性

     为了更好地发挥调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我局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关于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法律援助事项指导意见》,做实做细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一是制定群体性案(事)件处置预案。针对当前社会法律服务的特殊需求,及时调整工作部署,要求全员大力增强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来应对和处理群体性案(事)件激增的问题,防止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制订了应对群体性案(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落实各合伙律师所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要求涉及十人以上的案件必报,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必报。二是简化外来农民工申请法援的程序。免除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的审查,直接予以受理,并急当事人所急,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案件,采取边补材料边办理的工作思路,争取案件速办速结。三是注重发挥法援异地协作机制作用。在办理群体性法援案件过程中,遇到需要到外地调查取证的,积极与异地法援机构联系,由异地法援机构代为调查取证,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四是注重严把法援案件质量关。我局强化对法援业务,尤其是对镇街法援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案件质量监督,做好法援案件的旁听、回访、归档等质量跟踪,较大地提高了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以上措施,切实维护外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经济困境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自觉自愿、理性有序地维权。

 

    二、强化规范化管理,专职法援律师统一承办群体性案件

    针对金融危机造成困难群众增加的实际情况,区法援处加强对法援经济困难标准的调研工作。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服务资源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济困难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适当降低法援标准,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均纳入援助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援服务。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法援办案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了群体性案件派案制度。我区法援处值班人员均为专职法援律师,他们长年工作在法援一线,直接办理了大量的法援案件,具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妥善办理各类群体性案件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支高素质的法援办案团队,我局长期坚持法援律师直接承办群体性案件的派案制度。这样不仅使法援律师在承办重大疑难案件中进一步锤炼个人的办案技能,而且也有助于防止不稳定因素在社会上的不适当扩散。二是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凡是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区法援处一直坚持集体讨论制度,通过全体法援律师深入分析、研讨案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力量,找准条文依据,用足维权手段,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了在办案件的每月督查制度。我局建立了法援案件督查制度,对基层法援工作站、合伙律师所和法援处办理的案件分别造表登记,详细标明每起案件的受理日期和最新办案进程,对在办案件实行动态监控,使承办人对自己所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也方便了承办人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自己的业务工作。

    同时,为了弥补和缓解区内两级法援机构专职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法援处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援工作,充分调动岗位公职律师、高等法律院校、社会团体组织等社会资源参与法援的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援人力紧张的问题,同时扩大了法援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三、重视发挥法援联络员作用,加大对社会面的调控力度

    为了把法援工作向基层延伸,2002年下半年我区建立了法援联络员网络,在区人大、公安、法院、检察、民政、教育、工会、妇联、团委等14个职能部门聘请了法援联络员,各镇(街道)也相继建立了由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委有关人员共237人组成的法援联络员队伍,形成了全区三级法援联络员网络,极大地方便了基层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援。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局提高了对群体性案(事)件的反应敏感性,特别注重依靠法援联络员联系面广、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注意随时掌握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苗头性纠纷隐患,及时疏导群众的不良情绪,妥善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和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信访;对涉及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解决的问题,注重及时引导群众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纠纷的激化、升级,尽可能多地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充分发挥“三衔接两结合”的优势作用

    我局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诉讼等环节中加大人民调解的力度,通过区法援处、镇街法援工作站的调解工作,注重加强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衔接,与综治、信访相结合的协调运用,较大幅度地缩短了纠纷的解决时间、降低了维权成本,尽快地实现了劳动者的权益。2009年6月,为实施旧城区改造,我区决定对中轴线范围内进行大面积拆改工程建设,该拆改方案涉及鸿润纺织公司、新绍泰纺织公司等30多家骨干企业,涉及员工2000多人。根据方案,拆改范围内的企业全部迁往乐平镇。鸿润纺织公司59名员工因对厂方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先后两次集体到区劳动局上访,要求追讨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在仲裁庭调解阶段,承办的法援律师为有效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在坚持基本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为员工据理力争赔偿要求,同时从维权成本、仲裁便宜的角度出发,通过具体的仲裁诉讼审理期限、现有证据的瑕疵情况以及维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等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使员工真切地感知到,如果一味坚持仲裁请求的赔偿数额,很有可能会在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后,仍然无法获得全额支持,最终促成了员工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从而使这一影响较大的群体性劳资案件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成为我区引入劳调衔接机制后成功办结的第一件劳资争议案,为其他大量劳资争议的及时有效解决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

    五、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群众理性合法维权

    我局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劳动仲裁、民政、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法援协作机制,为应对和解决群体性纠纷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增强办理群体性案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法援处还在总结以往办案经验的基础上,预先设计好欠薪逃匿等劳资纠纷案件的办案指引。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性案(事)件,法援处在第一时间内调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援律师,按照办案指引的规定,迅即展开有条不紊的工作。我局法援律师坚持把和谐思维融入到日常办案和咨询接待中,千方百计稳定群众情绪,想方设法化解矛盾纠纷,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态势,努力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与配合,确保整个处置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法治化。通过积极稳妥地办理群体性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群体性劳资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用足用活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作了许多有利于劳动者维权的规定,我局法援工作者在精研法律的基础上,办理欠薪逃匿案件时均将依法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如包工头、承包者、场地出租人等)与用人单位一起列为仲裁或诉讼对象,还及时为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为工资债权的最终实现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一些企业的经营者逃匿到外地,从表面上看难以调解,但法援处充分利用各镇街法援工作站人熟地熟的天然优势,通过各种关系与企业经营者取得联系,向经营者说明工资债权属于优先债权,既然已经资不抵债,不如将资产优先清偿工资的道理。通过这种方式,使部分欠薪逃匿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比如西城厨具厂拖欠34名员工工资7万多元的仲裁案、乐平福兴楼酒家拖欠33名员工工资仲裁案等都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这样既减轻了劳动者的讼累,又保障了最终的执行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七、充分调动司法行政职能,努力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我局全面认真地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被解雇、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外来农民工,加大力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由于在金融危机中企业的法律风险加大,我局组织法援处、公职律师所、宣教股和公证处等部门,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多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法律咨询,讲授法律知识,帮助企业管理者增强法律意识,认清守法经营的重要性,了解企业欠薪逃匿的法律后果,从而有效避免因不按法律办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我局积极发挥工业园区、企业调委会的职能作用,继续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咨询活动,教育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留用工证据,一旦遇到权益受损就应该及时投诉,避免拖延时间以致积重难返。

    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我局还兼顾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劳资纠纷中,我区法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适当向劳动者解释企业所普遍面临的困境,争取劳动者对企业经营者的理解,适当降低自己的诉求,努力促成劳资双方的和解。既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又有利于企业在困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促成我区劳动者与企业共谋发展的和谐劳资关系,进一步营造我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