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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援助,重残外来工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1-06-02 00:00:00 来源: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员会 【字号:

两度援助,重残外来工终获赔偿

    创文明人人有责,促和谐法律援手。最近,区法律援助处依一重残外来工的请求,经先后两次提供法律服务,终使其获得应得赔偿,为我区的文明和谐交出了一份有力的答卷。

    2010年9月10日,郑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佛山市三水区由南边往乐平方向行驶,由于郑某超速超载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撞伤外来工李某(女,51岁)。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进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医治,由于伤势严重,李某双腿被截肢,而李某家里因遭受了洪水灾害,经济十分困难,东拼西凑支付了二万余元医疗费后,再也无力承担。因为无钱付费,李某被迫停药,其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医院两次下达病危通知。其间,肇事司机郑某及保险公司未向李某赔偿分文。

    李某家人无奈之下向三水区法律援助处申请了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肇事方索赔。区法援处当即受理了李某的申请,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接到案件的第二天,律师带着法援处出具的书函要求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立即恢复对李某的用药,并于2010年10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查封肇事车辆。车辆查封当日,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送来两万元,解决了李某因医疗费不足的燃眉之急。2010年11月,经三水区法院核定,截止起诉时原告李某的损失为5万多元,扣除被告方在判决前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判决被告方仍需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约1.5万元。

    由于李某伤势严重,在诉讼期间仍一直住院治疗,因此在收到判决书时,又拖欠医院费用约8万元。李某的家人继续找到区法援处,希望能获得更多的赔偿,以彻底解决李某的治疗费用问题。区法援处再次受理李某的申请,迅速指派律师办理该案。在律师的指导下,李某在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鉴定,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律师遂代理李某向区法院提起第二次民事诉讼,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被告方先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8万元,获得法院的支持。为使李某能尽快获得赔偿,法援律师通过与法院、被告方的多次沟通,让被告方认识到自己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造成受害者终生残疾的严重后果。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由被告方在2011年4月30日前分两次支付给原告753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区法援处的两度援助下,受援人李某获得了赔偿款约87万元,有效维护了李某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使李某十分困难的家庭看到了新的生活希望。由于李某行动不便,李某的家人于5月16日到区法援处赠送锦旗,将题为“执法为民、秉公办事的好楷模”的锦旗亲手交到区法援处负责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