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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三水法律援助律师为民尽职尽责,坚决拒收红包

发布时间:2021-04-07 17:46:03 来源:区司法局 【字号:


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外来工赵女士终于收到了
两年前因人身伤害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款
于是给法律援助律师韩维伟发感谢红包
但韩律师拒绝了红包
彰显着三水法律援助律师的高尚情操
和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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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9年10月12日,外来务工人员赵女士在李某承包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路的房屋从事室内贴瓷砖工作,工作时不慎从五楼高处摔下致伤,当地医院救护车将赵女士送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芦苞派出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等部门介入了调查。2020年4月,经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赵女士因本次事故造成一处八级伤残,四处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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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住院治疗产生了大量医疗费,承包人李某和房东叶某在垫付少量医疗费后,对赵女士受伤一事不管不顾。为了继续救治赵女士,赵女士丈夫魏先生四处借钱,在所借的钱无法满足赵女士伤病救治之需的情况下,魏先生向芦苞镇政府信访部门求助,要求协调李某和叶某对赵女士经济赔偿事宜,但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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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
魏某遂向三水区法律援助处芦苞工作站
申请法律援助
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审核同意后
指派了广东存业律师事务所韩维伟律师
为赵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法援经过

韩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赵女士的案情经过和诉求,继续与承包人李某和房东叶某沟通,在仍旧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韩律师为赵女士争取到经济赔偿款合计40多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经韩律师与李某、叶某多次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李某和叶某最终愿意按照法院判决书履行支付经济赔偿款的义务,免去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获取赔偿款的困惑。


律师拒收红包

尽职尽责为民办实事

清明节前,赵女士终于收到全部经济赔偿款,她丈夫魏先生喜极而泣,按捺不住自己的心情,通过微信红包转账6600元给韩律师表示感谢。韩律师当即拒绝,表示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为困难群众争取合法权益是其应尽的义务,人身损害赔偿金关乎到困难群众伤病能否得到进一步救治,坚决拒收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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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师全心全意为受援群众争取合法权益,为困难群众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现了法律援助律师的高尚情操。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一直以来牢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每年为2000多名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