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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佛山市三水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1 14:48:46 来源:区司法局 【字号:

原文件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三水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3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三水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废止规范性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管理,及时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和重新发布工作,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连续性。

  

  二、法律规范政策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废止程序说明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以及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可以根据实际适当简化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上述三份规范性文件已经履行了起草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区司法局审核和制定机关统一发布等流程,符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废止流程。

  

  四、内容解读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三水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主要内容为对《佛山市三水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5号)、《佛山市三水区旧村庄改造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8〕7号)和《佛山市三水区旧城镇改造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0〕4号)这3份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