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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3 14:32:37 来源:区司法局 【字号:

  为进一步拓宽群众表达意见的途径,及时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法律服务问题,根据《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粤司办〔2019〕160号)及《佛山市三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接待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9月份领导干部接待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主体、对象和方式

  (一)接待主体:区司法局股级以上领导干部轮流作为主体,参加领导干部接待日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对象:有效预约或者现场登记的人民群众。

  (三)接待方式:主要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接待。具体为:1.局领导接待日:由局领导轮流参加接待,原则上为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2.股级领导干部接待日:由局股级干部实行工作日值班制,轮流参加接待。

  二、预约安排

  采取预约优先的接待方式,预约电话:0757-87700148。由工作人员收集有效预约名单,确定被接待人员,并按预约时间由领导干部进行接待。被接待人员进行预约时需登记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所申请事项的相关材料,并按工作人员的通知按时参加。

  被接待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接待日活动的,应提前一日通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说明情况,如有需要可再次进行预约。重复预约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现场登记接待的群众,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信息证明。

  三、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一)接待时间。9月份的局领导接待日为9月8日上午9:00-11:30。股级领导干部实行工作日值班制,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

  (二)接待地点。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室(8号窗)。

  四、接待的受理范围

  (一)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二)解答或接收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业务咨询;

  (三)接收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事项申办材料;

  (四)接收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投诉。

  群众提出的专业性法律问题,可交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的专业人员予以解答;群众诉求超出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可不予受理,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五、领导干部接待安排

(2022年9月份)佛山市三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值班安排表(公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