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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条件
根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第2条,审核条件为: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3、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二、申请资料
根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第4条,需提交文件为:
1、申请重点项目、优秀项目或项目启动资助经费,须由本人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申请为国服务资助经费,须由国内合作单位填写《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资助经费申请表》;
3、所在单位或国内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部委主管部门(简称有关地区和部门)审核。有关地区和部门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把关后,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软盘(一张)及书面报告一并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科加具意见、初审后上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审核;
3、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加具意见后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上报
五、审批受理部门及地点
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服务窗口
六、咨询电话:8773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