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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粤工作许可(新办)审批

发布时间:2010-07-09 00: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一、审批条件

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第三条,审批条件为: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

2、必须是聘用单位工作需要;

3、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及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文教类的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教授的语言应是其母语。

二、申请资料

1. 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

2. 《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 本人的学历证书及相关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5. 聘用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6.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

7. 护照复印件(含最新签证页);

8. 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9. 有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随行的,提供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

10. 入境前未提交有效健康证明的,补交由我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人员)提供申请及相关资料,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核准

五、审批受理部门及地点

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服务窗口

六、咨询电话:8773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