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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条件
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第三条,审批条件为: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
2、必须是聘用单位工作需要;
3、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及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文教类的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教授的语言应是其母语。
二、申请资料
1、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
2、《外国专家证延期申请表》;
3、聘用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4、护照复印件(含最新签证页);
5、专家证延期栏已填满。需交专家和随行家属近期大1寸彩照2张。
三、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人员)提供申请及相关资料,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核准
五、审批受理部门及地点
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服务窗口
六、咨询电话:8773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