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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发布时间:2010-07-09 00: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一、审批条件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6条和《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9条,审批条件为:

1、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3、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7条和《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9条、第10条,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

2、从业人员学历证书及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公司章程;

4、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

5、验资报告等。

三、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提供设立机构申请及资料,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五、审批受理部门及地点

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服务窗口

六、咨询电话:8773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