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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留学回国人员核准

发布时间:2018-07-09 00: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一、审批条件

根据《吸引留学人才来佛山工作、创业的暂行办法》第2条,核准条件为:取得国外毕业证书的留学人员。

二、申请资料

根据《吸引留学人才来佛山工作、创业的暂行办法》第5条,并结合实际情况,需提交的材料为:

1、来佛山工作的留学人员填写《佛山市留学人员审核表》,市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科认定后可出具证明,方便留学人员工作申请或资格考试等。确定单位后,可办理人事接转手续。由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并向市局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科提交下列资料存档:(1)本人简历、护照、国外学历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2)我国驻所留学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习进修机构的邀请函、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在国外学习进修机构的有效证明以及在某个领域取得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出境前最后学历证书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5)硕士、博士论文摘要复印件,验看原件。

2、留学人员到国家机关工作的,由市(区)人社局审核资格,市(区)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考试、录用等手续;到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工作的,由市(区)人社局办理接收手续。

三、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人员)提供申请及相关资料,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办结。

五、审批受理部门及地点

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服务窗口

六、咨询电话:8773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