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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任务目标制定;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经办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和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承担辖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四)负责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五)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
(六)参与辖区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的研究制定及执行、管理和财务监督。
(七)承担辖区内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管理和经办、各类转制企业代发项目的管理和经办;承担辖区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及政策制定的具体经办工作。
(八)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