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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水利建设、房地产业管理、水行政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水行政领域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供排水工程(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拟订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负责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房屋安全使用、房屋白蚁防治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提出全区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建议。

       五、负责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房建设。负责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六、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构建建筑行业市场监管体系与信用体系平台。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全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

      七、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工作。组织建筑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发展应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士土的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

      八、负责规范、指导城乡建设的工作。参与协调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燃气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负责供排水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镇排水体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审批、建设、验收和维护等工作;指导供排水安全生产和城镇节约用水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对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和监控,指导各镇(街道)完成各项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作业行为进行跟踪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湖泊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江河湖泊水系连通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对区内水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调解水事纠纷。

      十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站改造等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八、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十九、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洪水防御旱灾抗御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洪水防御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应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坚持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扎实做好宜居城乡建设和品质提升。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监察,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统筹和保障合理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在防汛防风防早工作方面。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早灾害、地震等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信息。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防御旱灾抗御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洪水防御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二)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方面。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区内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区内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区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全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及安全监管工作事项;依法查处危害城镇燃气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三)在加氢站建设管理方面。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文件,协调氢能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和营运监督管理。

      (四)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区住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和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参与拟订全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政策标准、规划计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组织实施治污设施、河道整治、水体治理、防洪排涝、水源保护等项目建设工作;统筹全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验收、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河涌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和水生态修复、河道漂浮物打捞和清理、河道清淤等工作。

      (五)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管理(含城市排水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