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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为加强三水区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根据《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 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 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划定了三水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根据《三水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我局草拟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水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有意见在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可发至邮箱:sszjslhd@ss.gov.cn,或信函至我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8号2座508室。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水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01月05日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水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