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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佛山市三水区统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计标准和各项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法制工作。

(二)组织全区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定期开展相关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和建议。

(三)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结果,编纂统计年鉴及普查数据资料汇编。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涉及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和调查单位统计管理网络,落实统计管理制度,指导部门统计业务开展,指导统计基层建设与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六)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协调全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为各类人才统计提供相关统计服务。

(七)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