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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三水区委统战部机构职能

三水区委统战部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区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台港澳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台湾、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引导民主党派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我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知识分子政策在党外知识分子中贯彻落实的情况;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物并推荐给人大、政协进行政治安排;与组织部门配合,考察选配党外干部担任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职务。推进全区党外人才队伍建设。

  (八)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负责全区侨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制订我区重大侨务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反映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全区侨务工作情况;做好侨务信访工作。

  (十一)组织接待来访的友好知名人士、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

  (十二)负责本区因公临时赴台港澳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因公赴港澳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公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和签注工作;负责管理本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工作人员(含学生)应邀赴台从事交流、经贸活动、学习和邀请台湾人士来我区交流等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和协调本区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事宜。

  (十四)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友好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十五)开展侨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台港澳人才与资金、项目、技术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归侨、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受理华侨、港澳同胞遗体、骸骨运回、运出我区安葬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