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站支持IPv6

悦榕曼(佛山)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4-04-12 16:11:46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卫生监督所 【字号:

催告书

文号:三卫医催〔2024〕06号

  被处罚人:悦榕曼(佛山)形象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573KA15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卓*坚(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81********1769,联系电话:134******58);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13号三水万达广场2座2024-2026(住所申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美容服务):

  我机关于2022年12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文号为三卫医罚〔2022〕080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360元,没收文号为三卫医证保决〔2022〕0801号的《证据先先登记保存决定书》登记保存的美容仪,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根据你(单位)申请,我机关于2023年3月8日作出文号为三卫医延(分)决〔2023〕第007号的《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同意你(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共分12期缴纳罚款;现你(单位)已逾第九期和第十期(2024年2月28日前)均未缴纳罚款,目前仍有四期共计25333.2元的罚款未履行。根据《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逾期(超出分期时限)缴纳罚款的,自当期罚款分期时限到期之日起本决定书自动作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将从2024年2月29日起,每日按剩余罚款数额贰万伍仟叁佰叁拾叁元贰角(¥25,333.20)的3%加处罚款。截至2024年4月3日,本机关依法应对你(单位)加处罚款贰万伍仟叁佰叁拾叁元贰角(¥25,333.20);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罚款贰万伍仟叁佰叁拾叁元贰角(¥25,333.20)与加处罚款贰万伍仟叁佰叁拾叁元贰角(¥25,333.20)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南海农商银行三水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联系佛山市三水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757-87771876                           联 系 人:刘燕娴  黎秋龙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三达北路3号二楼  邮政编码:52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