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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金湖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6 09:06:46 来源:本网-三水区西南街道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西南监督管理所拟批准《佛山市金湖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邮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618854

        传   真:0757-87618922

        电子邮箱:xnsthjjgs@ss.gov.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佛山市金湖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佛山市金湖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五顶岗进港大道19号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不新增占地和建筑物,对现有项目10条落后的低产能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进行淘汰,并在现有生产车间新建15条技术先进的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改性塑料颗粒年产能可达到28000吨。项目员工人数不变,共65人,在厂内食堂就餐,不在厂内住宿,年工作时间为330天,每天工作12小时。

1、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量,排放情况与原项目一致;循环冷却水、喷淋水、滴滤池废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不外排。

2、粉尘经收集后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2、P3、P4、P5)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氯苯类化合物、酚类化合物、二氯甲烷、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丙烯腈、氯苯类化合物、酚类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注塑检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后引至10米高排气筒(P6)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3、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它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白矿油桶暂存过程中以危险废物管理,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