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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云东海街道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协调街道党政机构、上级部门派驻机构、人民武装部和群团组织的关系,研究掌握街道重要的社会情况,以及对街道的公共决策、年度财政预算、财政资金使用和民生项目建设等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谋。负责信息反馈和有关事项的检查、督办、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印章管理、档案、机要、保密、综合统计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内伍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以及村(居)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台港澳等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侨联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街道人大工委日常工作,协助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人大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党工委交办的工作。负责组织联络委员依章程参与各种活动。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承担新时期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及干部的选拔、考察、调整、任用等工作,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人才政策。负责老干部管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街道干部、党员、编制、工资等方面的年度统计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医疗保障等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按权限负责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巷名命名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特殊困难群保护,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人才引进、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力管理、劳动就业管理、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和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控、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慢性病和精神病、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落实各项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慰问、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属地管理工作。负责街道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相关工作。协助“数字政府”组织实施,负责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政务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负责统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价格等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党群服务工作,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

(五)综合治理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各工作机构和各村(居)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邪教工作、涉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宣传活动和综合治理领域重大案(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维稳及综治工作进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承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落实加强综合治理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措施。负责街道信访工作,接待群众信访,落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实施。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承担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和水利、宅基地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以上级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确定。统筹协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平台的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

(七)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教育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负责统筹理论武装工作,把握新闻舆论导向,组织、指导、协调各项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防控及处置工作。统筹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组织开展新闻出版、电影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文和国防教育工作。承担街道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和繁荣本地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文化类、旅游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团。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品的开发,培育和发展本地文旅市场。统筹街道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八)财政办公室(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负责街道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社保管理。负责政府工程造价审核。负责政府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有资产物业的管理及债权债务、资产的处理。在街道办事处授权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理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九)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水利、交通运输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辖区内的房地产业及相关中介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开展行业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基础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和动迁安置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排水行业属地管理和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停车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水路运输、港口、渡口等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桥梁)和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路政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开展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经济发展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金融、发展改革、统计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辖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监测、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管理和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协助处理电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工业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商业、流通业、对外贸易、金融等方面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金融单位的协调工作。指导街道商会(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相关统计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乡村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等工作。负责维护农村稳定,做好农村矛盾的调解和处理工作。负责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统筹、组织开展各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协助隐患单位整改。承担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云东海街道监察组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负责纪工委和区监委派出监察组日常工作,负责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街道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街道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和区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街道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置有关公职人员的职位违法案件。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相关申诉。完成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