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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工会有关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全区工会工作。

(二)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等草案的拟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调节劳动关系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先进和模范活动,并培养先进典型;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以及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

(五)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织职工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参与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六)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科学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负责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转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协管工会干部和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八)依照法规管理直属单位,为职工群众服务。

(九)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促进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劳动保障措施,维护外来工合法权益,稳定外来员工队伍。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