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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区总工会设3个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保密、新闻宣传、财务、接待、后勤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财务工作;负责拟订工会财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草拟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文件;负责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宣传教育部(区直属工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转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包括宣传发动工作和组织机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的建设,协助基层工会做好外来员工入会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负责组织验收和颁证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创建先进和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并培养先进典型,推荐评选省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负责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开展“双爱双评”活动,评选表彰“双爱双评”活动的先进集体、优秀经理(厂长)、优秀员工;协管工会干部工作,协助做好各镇(街道)工会班子的配备和换届选举的呈批等工作;负责全区工会干部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职工权益的政策法规,负责各镇(街道)工会干部适应性培训和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五送”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区基层工会组织相关活动以及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和服务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基层工会开展组建、维权、帮扶、教育、建设机关文化等工作;负责区工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包括委员名额分配、审查、考察等工作;负责办理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工作。

(三)权益保障和经济工作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职工权益的政策法规,负责职工权益保障和生活保障工作;参与本级工会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企业的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维护职工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利,参与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履行工会群众监督职能;代表工会参与有关工伤事故的调处;参与调处侵犯职工权益的纠纷;促进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劳动保障措施,维护外来员工合法权益,稳定外来员工队伍;负责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指导做好基层劳动调解工作;负责指导职工法律援助室和职工信访工作,协同办好维权热线,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和调处职工申诉;负责指导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特困职工解困送温暖工作,实施“送温暖工程”;负责组织劳动模范、先进劳动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组织省劳模和全国劳模先进的评选推荐工作以及劳模管理工作;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宣传贯彻有关女职工保护的政策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负责指导帮助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力宝二街1座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

办公室联系方式:0757-87735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