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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选取机构驻点协助开展宣传策划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6 14:00:00 来源:三水区总工会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区总工会舆论阵地建设,不断提升工会品牌形象,奋力开创新时代工会宣传工作新局面。现对外公开征集选取一家机构配合区总工会开展宣传策划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宣传任务,扩大宣传阵地,确保宣传效果。相关要求如下:

  一、选聘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文化传播、活动策划等资质的机构;

  (二)有专业的资深团队;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在经营活动中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及费用安排:

  1.项目服务期:1年;

  2.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协助区总工会开展宣传策划工作。

  (1)派驻专人到区总工会驻点办公,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

  (2)负责配合区总工会开展工会系统的宣传内容收集、编写、策划及有关宣传方面的其他工作,对选题采集、编辑,排版、美化。

  (3)根据三水区总工会实际需求,协助网站、公众号、粤工惠信息内容更新发布,每日及时查看并修改、发布信息,及时转载中央、省、市和其他地区总工会门户网站稿件,采写三水区工会系统新闻稿件等。

  (4)策划撰写区总工会年度大型活动新闻报道。

  (5)做好与各级主流媒体的对接联系工作,跟进相关媒体专题采访策划报道。

  3.项目采购费用: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要求:

  1.选定机构以及派驻人员要与区总工会确立沟通交流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就日常选题策划、稿件撰写、内容审核把关等方面与区总工会进行沟通,区总工会对稿件内容负有终审把关权利。

  2.派驻人员如在稿件质量、工作能力等方面未能达到区总工会的要求,区总工会有权要求选定机构更换派驻人选,以确保工作完成质量。如未能派驻符合条件的人选,区总工会有权终止合同。此外,选定的机构不能随意更换派驻人员,保障工会宣传工作的有效延续。派驻人员因个人因素提出辞职,需提前两个月向派出机构及区总工会提出申请。

  3.完成区总工会交办的有关宣传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筛选办法

  区总工会根据投档对象提供的方案、项目报价表、已有业务案例、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质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机构,并在区总工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一)中选对象必须与三水区总工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不参与评选。

  四、报名事宜

  (一)须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1.详细服务内容的策划书或方案;

  2.项目报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报单位简介(以往业务简介、团队情况等)。

  5.派驻人员简历,以往工作实绩等。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机构于3月13日前将投标文书(纸质版)提交到三水区总工会组宣部(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46号区工人文化宫1号楼3楼,联系人:林楚明,电话:87710002,电子邮箱:qzgh@ss.gov.cn)。


  佛山市三水区总工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