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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医保基金监管曝光案例(2024年4月集中宣传月)

发布时间:2024-04-17 14:15:36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三水分局 【字号:

  案例1: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间,市医保局三水分局根据移交线索,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作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超量开具药物和超标准收取药品费用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损失33597.7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33597.73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3倍43677.05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33597.73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2:谢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3年4月,市医保局三水分局根据移交线索,通过分析线索和查阅证据材料、询问笔录等调查方式,发现谢某某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医疗保险待遇,骗取医保待遇共计5924.25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3倍17772.75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5924.25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3:佛山市新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水耀华分店违规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食品、香烟等物品提供便利案

  2023年6月,市医保局三水分局在对佛山市新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水耀华分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食品、香烟等物品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2537.2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2537.20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4倍3552.08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2537.2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4:佛山市新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水园林路分店违规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食品、香烟等物品提供便利案

  2023年7月,市医保局三水分局在对佛山市新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水园林路分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食品、香烟等物品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7832.1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7832.10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4倍10964.94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7832.1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5:佛山市三水区百姓缘医药有限公司三溪分店违规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生活用品、食品等物品提供便利案

  2023年7月,市医保局三水分局在对佛山市三水区百姓缘医药有限公司三溪分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为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购买生活用品、食品等物品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2232.6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2232.60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4倍3125.64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2232.6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6:佛山市三水岭越医院有限公司串换诊疗项目案

  2023年8月,市医保局三水分局在对佛山市三水岭越医院有限公司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419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4190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4倍5866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419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7: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9月,市医保局三水分局在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56238.0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56238.00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56238.00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56238.0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8: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卫生院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9月,市医保局三水分局在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15754.1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15754.10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15754.10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15754.1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9:佛山市三水区金本民信医院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9月,市医保局三水分局在对佛山市三水区金本民信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182210.17元。其中涉及违反定点服务协议6432.00元,已主动退回。涉及违法行为金额175778.17 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175778.17 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175778.17 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182210.17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10: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医院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9月,市医保局三水分局在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320003.47元。其中涉及违反定点服务协议30666元,已主动退回。涉及违法行为金额289337.47 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289337.47 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289337.47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320003.47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11: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9月,市医保局三水分局在对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761348.08元。其中涉及违反定点服务协议346402.58元,已主动退回。涉及违法行为金额414945.50 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414945.50 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414945.50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761348.08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12:佛山市三水岭越医院有限公司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11月,市医保局飞行检查组对佛山市三水岭越医院有限公司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101193.10元。其中涉及违反定点服务协议15560.10元,已主动退回。涉及违法行为金额85633.00 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人民币85633.00 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85633.00 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涉及的医保基金101193.1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已经缴纳。

  案例1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尹志学陶壶中医诊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4年1月,根据线索通报,市医保局三水分局在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尹志学陶壶中医诊所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共计6041.26元。根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第四条第一项、《佛山市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案件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办法》(佛医保〔2020〕46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