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钟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2-23
主题:
南山镇政府作为迳口华侨农场的管理主体应承担对其行为监督的责任,不能护短。
内容:
以危房为由拆我房屋(南山镇侨新路2号),强行中终止房屋的使用权和使用期并强行拆房子,作为房子的使用人,我们并无过错,迳口华侨农场应对我们的住房的安置和使用期负责,南山镇政府作为迳口华侨农场的管理主体应承担对其行为监督的责任,不能护短。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23
答复时间:
2024-03-07
答复单位:
佛山市三水南山镇
答复内容:

市民钟先生反映的房屋属于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所有,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是根据权属人身份结合房屋危险状态对房屋进行拆除,并非行政行为,不属于应予以监督的情况。

经第三方房屋安全检测公司鉴定,钟先生反映的房屋的危险性综合评定结果为“D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佛山市三水区南山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于2023年8月25日对知青路下片区危旧公房进行了整体拆除,请钟先生给予理解。关于钟先生购买的公房30年使用权事宜,根据《迳口华侨经济区公有住房改革实施方案》(三迳区〔2014〕24号)文件要求,迳口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可全额退还钟先生的30年使用权价款3773.7元。另,钟先生若有住房困难,可申请南山镇解困性公房,具体申请要求可联系咨询南山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26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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