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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服务

(一)  用人单位招聘程序

一、用人单位办理招聘登记、劳务集市现场招聘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2、经办招聘人员《身份证》原件;

    3、单位委托招聘证明

    (本市以外的招聘单位,另需提供当地劳动部门介绍信)

二、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劳动政策法规,本中心方可办理现场招聘手续,自受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本中心发布。

三、文件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03年9月修订)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西南镇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首层)

     咨询电话:87732011

 

(二) 职业介绍程序

一、办理求职登记:提供身份证,到服务台填写《求职登记表》,组建求职人员数据库。

二、求职者到信息栏中招浏览聘工种,记住招聘卡的编号到服务台前查询。

三、求职者技能与用人单位条件相符,有前往意愿的携带介绍信前往应聘。   

四、文件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03年9月修订)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西南镇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首层)

    咨询电话:87732011

 

(三)办理吸收录用合同制工人程序

一、办理对象:

    招用对象为符合用工条件的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和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流动人员。

二、需提供资料:

    1、录用合同制工人登记表

    2、劳动手册

    3、计划生育证明

   《录用合同制工人登记表》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索取,需由录用单位加盖公章,带齐证明材料到就业服务中心市场服务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完成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文件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西南镇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首层)

    咨询电话:87732011

  

(四) 招工服务审批程序

一、需提供材料:用人单位跨省、市招用流动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介绍信,有组织地招收。区内用人单位跨省、市招用流动人员需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外出招工申请。

二、文件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03年9月修订)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西南镇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首层)

       咨询电话:87732011

 

 (五) 档案托管办理程序

一、劳动保障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

    1、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尚未就业的技工学校、函大、业大、职大、电大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及完成工作时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经劳动关系股鉴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后的备案手续,凭劳动关系,股的档案移交通知书,将档案资料移交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档案手续,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2、技校生及函大等毕业生档案托管,凭学校介绍信办理手续,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三、文件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西南镇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首层)

    咨询电话:87732011

 

(六) 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审核条件

(一)用人单位聘雇港、澳、台人员从事的岗位应是特殊需要,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二)拟聘港、澳、台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60同岁,身体健康;

    2、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关的工作和经验;

    3、无犯罪记录;

二、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

(一)申报材料

    1、《聘用港、澳、台人员就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聘书

    3、《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复印件

    4、健康证及复印件(佛山出入境检疫局核发)

    5、回乡证或通行证

    6、彩色大一寸相片三张

(二)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发放港、澳、台人员就业证。

三、文件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粤劳社[2005]133号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西南镇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首层)

    咨询电话:87732011

 

(七)外国人就业证的审核发放程序

一、审核条件

    (一)用人单位聘雇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特殊需要,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二)拟聘外国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60周岁,身体健康;

    2、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关的工作经验;

3、无犯罪记录;

二、办理就业许可证及就业证

    (一)申报材料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用人单位聘书

    4、拟聘者资格证明

    5、拟聘者的有效护照

    6、彩色大一寸相片三张

    7、健康证(佛山市出入境检疫局核发)

三、办理程序

    经区劳动部门核实材料合格,由申请方将材料递交到佛山市公安部门出入境审批,审批合格后到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

四、文件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西南镇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首层)

    咨询电话:87732011

                       

(八)批准录用、招聘人员申请入户须知

     根据《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的要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如下:

一、经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二、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区劳动保障局推荐在区内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三、提供资料:录用合同制工人登记表、集体户口凭证、计划生育证明。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西南镇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首层)

       咨询电话:87732011

 

(九)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程序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00平方米)和必要的设施;

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

(四)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报告;

(二)组织章程;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办公场所证明;

(五)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六)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文件依据:劳动法》《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西南镇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首层)

    咨询电话:87732011

 

再就业服务办事指南

申领再就业社会保险补助须知

一、社会保险补助对象:

三水区各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招用持有区内《再就业优惠证》或《三水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含个体经济组织雇主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和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除外)。

二、社会保险补助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本人负责。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请社会保险补助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和现在职工花名册;

3、企业与新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新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三水区零就业家庭援助手册》和《失业证》;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帐单;

6、银行出具的基本帐户证明;

7、《三水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三水区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四、申请社会保险补助的时间及程序:

1、用人单位在与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后,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每用工满一年,申请一次社会保险补助。

2、上半年申报时间6-7月份,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1-次年1月份。

五、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地点

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87732011、87755622

 

申领再就业岗位补贴须知

一、再就业岗位补贴对象:

三水区各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招用持有区内《再就业优惠证》或《三水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35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交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每招用1 名“再就业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年1800元(每月150元)。

三、申请再就业补贴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与新招用的“就业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当年新招收“就业难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三水区零就业家庭援助手册》和《失业证》;

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帐单;

5、银行出具的基本帐户证明;

6、《三水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表》、《三水区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人员明细表》。

四、申请岗位补贴的时间及程序:

1、用人单位在与“就业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后,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每用工满一年,申请一次岗位补贴。

2、上半年申报时间6-7月份,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次年1月份。

五、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地点

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732011、87755622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

保险补贴须知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列方式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二)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四)“3545”人员(即女3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

(五)原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无法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

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佛山市三水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补贴申请、审核、拨款程序执行。

创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减免税优惠且不属于“3545”人员,以及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

二、补贴标准:

具备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有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补贴标准为:按本市规定选择的缴费工资额(但补贴的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人平工资标准)×缴费费率×补贴月数×50%;

(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补贴标准为:本市规定的缴费工资额×缴费费率×补贴月数×50%。

(三)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其补贴标准为:按本市规定选择的缴费工资额(但补贴的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人平工资标准)×缴费费率×补贴月数×50%;

(四)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工伤保险,其补贴标准为:按本市规定选择的缴费工资额(但补贴的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人平工资标准)×缴费费率×补贴月数×50%。

三、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核对后退回原件);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由区劳动保障部门记录补贴内容后退回原件);

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

4、填写好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5、《社会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缴费的明细帐(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核对后退回原件);

6、个人在银行开立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或个体工商户基本帐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核对后退回原件)。

四、申请岗位补贴的时间及程序:

1、用人单位在与“就业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后,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每用工满一年,申请一次岗位补贴。

2、上半年申报时间6-7月份,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次年1月份。

五、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地点

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732011、87755622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须知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区属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3、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二、申请《再就业优惠证》需提供证件

 1、属区以上集体、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失业证、职工社会保险手册或失业职工待遇证和计划生育证明。

 2、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失业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1、经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批符合条件者填表;

2、复印失业证、待遇证(保险手册)、计生证、身份证各一份;

3、相片两张;

4、填表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加具意见、并公示5日;

5、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自申领日起计15日内发证。

四、《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732011、87755622

 

《失业证》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年满十六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而未就业的本区常住户口城镇失业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需提供资料:

    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相片2张;如属就业后失业的,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城镇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居委证明,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西南镇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首层)

    咨询电话:87732011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凡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本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是指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确认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二、贷款的金额及年限: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下。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贷款银行同意的,可给予一次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具体程序:

(一)申请人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佛山市三水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后办理有关手续;

(二)区就业服务中心在收齐有关申请资料后,并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明确答复;

(三)承办银行在收齐有关申请资料之日起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明确答复。同意发放贷款的,在《佛山市三水区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加具核贷意见,经借贷双方协商并签订借贷协议后,承办银行即可发放贷款给申请人,贷款只能以转帐方式发放。放贷手续办结后,承办银行须在《再就业优惠证》记载贷款情况,并将放贷情况报区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南路宝南大街四号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732011、8775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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