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科学技术局“阳光政务”
机构职能。
(一)区科学技术局(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规,制订我区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科研攻关"、"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
3、负责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我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我区科技统计年报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技术创新及产学研工作进行引导、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组织科技力量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推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程开发中心、研究开发机构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对企业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办理科技新产品的减免税和有关科技优惠政策的实施。
6、负责我区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管理、奖励及推广应用。负责我区技术合同登记、技术交易机构和民营科技开发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
7、对全区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本区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核认定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
8、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和措施、拟订我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的核准;协调、指导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研究和协调本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宣传贯彻信息化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协调全区信息化建设;负责对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跟踪检查和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信息人才的培训、交流合作;管理信息服务中介机构。
10、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等。
11、组织实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的实施细则,贯彻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规定。
12、组织对外科技交流;负责《三水科技》期刊的出版发行工作。
13、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参与对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拔尖人才,科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14、指导全区科技业务工作。
1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科学技术协会。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地方科技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3、宣传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4、开展同国内外各地区民间组织科技组织、科技工作者的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 5、开展科学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科技决策论证和决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等任务。
6、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会同有关单位培养、选拔、推荐青少年科技尖子参加国内和国际的各项科学技术知识竞赛。
7、指导和引导镇(街道)科协和直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工作。
8、办好科学技术活动阵地;办好为科技普及和为科技工作者、科技团体服务的事业。
9、倡导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10、宣传、表彰和奖励优秀科普工作者
11、协助主办好《三水科技》的出版发行工作。
(三)区地震办公室。
贯彻执行防震减灾的方针,制订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区政府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地震科技研究的组织攻关、防震网络的管理、地震的预测预报、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全区工程抗震标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防震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三、三水科技信息网:http://kjj.ss.gov.cn
四、办公地址:三水区西南镇人民三路139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 五、办公电话:8773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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