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佛山市有关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拟订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城市公用事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拟订建设行业、城市公用事业、房产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照明和全区主干道路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交通信号灯的管理。
3、指导建筑活动和城镇建设;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拟定勘查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4、指导和监督工程的建设用材的质量检测、认证工作,指导建筑科技成果的推广转让、技术引进。
5、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房屋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房屋交易税费的征收工作。
6、负责建筑业、城市公用事业和房地产行业对外经济信息交流与合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内岗位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
7、负责区重点市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全区自来水的规划、燃气及供应点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9、负责指导镇级城市园林绿化和污水处理工作。
10、联系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务行业协会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佛山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督办重要事项,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调研、信息化建设、保密、法制、统计、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各项专项资金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2、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党务、人事管理、劳资、职改、法制、宣传教育、信访、纪检监督、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筑行业的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3、建筑工程管理股:负责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业、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房屋装修和装饰管理,房屋拆除过程中的施工管理,推广散装水泥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工程的建设用材的质量检测和认证;负责指导建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技术引进,以及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4、建筑房产市场股: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组织;办理外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我区承接业务的备案;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联系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5、房屋产权股:审核确认房屋所有权,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依法管理房产抵押登记、建立规范的房产交易和办证秩序;负责对房产测绘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指导房产测绘工作,对区房产登记事务所以及各镇(街道)房产管理事务所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
6、房产业务股:依法实施房地产行业管理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落实房产政策;依法管理商品房(预)销售和房产经纪活动。负责经济使用房(廉租房)的策划调研、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指导城区及各镇区安居房、解困房工作;指导房屋租赁和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承担原城区解困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各镇(街道)房产事务所进行行政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纠纷和信访工作。
(三)属下单位
1、三水区市政建设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
(2)组织实施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照明和全区主干道路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交通信号灯的管理;
(3)负责全区自来水、燃气及供应点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4)负责指导镇级城市园林绿化和污水处理工作。
2、三水区建设局档案室: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区建设局各类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及档案的编研、利用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为社会提供区内房产档案资料信息查询服务;
(3)承办区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三水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1)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全区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工作,参与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2)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报建工作;
(3)负责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负责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管理的督察工作,协助建设线妇委做好建筑工地计生监督工作;
(5)负责督管区内商品混凝土的使用情况;
(6)督促和帮助各施工企业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协助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4、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全区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2)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报建工作;
(3)负责制定监督工作方案,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的实体质量;
(4)负责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7)负责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8)受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5、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接受委托,承担区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和仲裁、司法鉴定检测,承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任务;
(3)协助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适用于三水区内有关检测工作的管理制度;
(4)参与三水区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或调查处理;
(5)开展三水区内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检测技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
(6)参与三水区内有关检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成果鉴定;
(7)对三水区内的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6、三水区房产登记事务所:
(1)贯彻执行有关房产登记发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西南街道辖区内房屋登记、发证等工作中的收件、权属调查、初审、录入造册、移送审核、缮证、收费发证、统计分析、档案资料移交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承办区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三水区路灯管理所:
(1)具体管理中心城区城市照明和交通信号灯以及全区主干道路灯和交通信号灯;
(2)承办区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三水区房产交易中心:
(1)贯彻执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房产交易市场的建设规划和目标;
(2)负责收集、储存、发布房产交易行情,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开展房产交易的咨询服务;
(3)负责按国家规定证收或代收有关房产税费,协助制订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发布房产市场指导价;
(4)承办业权人委托转让(出租)房产的公开挂牌交易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5)承办区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三水区工程交易中心:
10、三水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1)负责三水区住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运营;
(2)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公用住房基金的归集、运营核算,以及偿还住房公积金;
(3)编制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筹集及使用计划,报区财政局审批;
(4)编制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预算、决算,报区财政局审批;
(5)审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提取及贷款理由;
(6)执行《三水市住房资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
(7)督促承办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缴存业务的银行部门按规定做好存贷款工作;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11、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接受区政府委托,协助区政府处理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拆迁补偿工作。
网 址: http://js.ss.gov.cn
办公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东路81号办公电话:87732376,传真:8772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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