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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发表时间: 2006-12-12
【字号:

机构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佛山市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拟订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3.    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我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区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区水资源公报。

4.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    按照国家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6.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和各镇(街道)间的水纠纷。

7.    负责对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8.    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9.    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河道、水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本区管辖的河涌和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10.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11.  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  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3.  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管理和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14.  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5.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局网址  http://sl.ss.gov.cn

办公地址:三水区西南镇人民四路19号

电话 :8771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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