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各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佛机编[2005]17号)精神,撤销区文化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新闻出版(版权)局,设立佛山市三水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为区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工作部门,统一履行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有: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区宣传文化事业建设的发展规划,正确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大力推进先进文化建设。
(二) 对全区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相关群众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三) 指导基层文化活动及艺术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培育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协调、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区性、导向性、公益性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
(四) 组织、指导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工作的开展,承担文化市场管理职能。
(五) 组织、协调开展文物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探索文物与市场、文物与旅游相结合的路子,促进文物保护和开发的协调发展。
(六) 协调、检查、监督、指导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协调审查广播电视播出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执行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检查全区新闻出版队伍的建设,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工作;监督、管理、扶持、引导印刷业、电子出版物、图书、报刊的零售、出版经营活动;审批和管理内部资料出版物;指导印刷业的开办审批,负责管理印刷单位的印刷内容和音像复制单位的版权工作。
(八)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网址:http://wh.ss.gov.cn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21巷八座 办公电话:877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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