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主要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和指导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及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九)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指导本区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工作;
(十一)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一、三水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职能:
黄 炳(常委会主任):主持区人大常委会的全面工作。
孙玉斌(常委会副主任):协助常委会主任暂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分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区依法治区办的工作,具体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执法、民政、监察、人事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白坭镇人大工作。
周恩琪(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及区人大联谊会的工作,联系指导芦苞镇人大工作。
杨乃初(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具体联系建设、规划、国土、交通、环保、邮电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乐平镇人大工作。
关雪嫣(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具体联系教育、科技、文广新、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体育、计划生育、档案、外事侨务、民族、宗教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大塘镇人大工作。
冯卓勋(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具体联系财政、经贸、农业、水利、发展和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统计、审计、工商、税务、保险、旅游、供电、公资办、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区人大常委会西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
二、常委会机关
(一)办公室(主任:江克云,电话:87741668;传真电话:87770216)
⑴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机关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催办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其他事项,反馈落实情况;
⑵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及评议等有关工作;
⑶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和报告,承担文字综合、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
⑷开展有关调查研究,负责收集信息和情况综合,提出建议,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⑸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工作,编印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汇编、常委会会刊,编纂人大年鉴以及人大常委会网页的维护和资料更新,研究总结区人大工作经验;
⑹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行政接待、人事政工、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⑻联络、协调本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区委办区府办、政协办、纪委办等的工作;
⑼承担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文星,副主任:梁伟洪,电话:87731493)
⑴负责联系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监察、人事等部门的工作;
⑵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等与本工委联系部门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⑶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与本工委联系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⑷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岑绮文,副主任:冯曲流,电话:87705734)
⑴负责联系财政、经贸、农业、水利、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统计、审计、工商、税务、金融、旅游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区分工对口的有关部门;
⑵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等与本工委联系部门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⑶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与本工委联系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⑷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蔡国棠,副主任:罗桂荣,电话:87771809)
⑴负责联系有关城乡建设、国土、交通、邮电、环保、房产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区分工对口的有关部门。
⑵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等与本工委联系部门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⑶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与本工委联系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⑷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任显文,电话:87779299)
⑴负责联系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区志、广播电视、外事、侨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区分工对口的有关部门;
⑵负责对人大常委会拟审议、评议、议案督办或讨论决定等与本工委联系部门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调查报告;
⑶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与本工委联系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指导;
⑷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谢国强,副主任:卢志全,电话:87731664)
⑴负责区人大代表及我区的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协助常委会指导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
⑵整理交办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
⑶负责办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对任免人员进行调查,提出意见;
⑷负责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具体工作,并承担各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指导工作。办理有关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
⑸办理区人大代表的来信,接待区人大代表的来访;
⑹承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区依法治区办公室(主任:孙玉斌,常务副主任:陈兆强,电话:87731374)
⑴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努力做好推进依法治区的具体工作; ⑵根据区不同时期的主要任务,拟定依法治区的规划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和具体工作计划;
⑶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学校、企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⑷负责开展依法治理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指导各镇(街道)依法治镇(街道)办公室的工作;
⑸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依法治区工作信息,提出建议,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总结推广依法治理的典型经验;
⑹承办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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