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察局设9个职能科(室)。
即:办公室、监察综合科、调研教育科、党风廉政建设科、纪检监察科、案件审理科、信访科(举报中心)、纠风科、效能监察科(行政投诉中心)
其主要任务:
(一)办公室 (区委区政府大楼515室,联系电话:87732802)
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保密档案、行政事务、接待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综合分析、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案件管理、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线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干部人选;研究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机关计划生育、妇女、青年工作;协助党总支、工会做好本机关的党务、工会工作。
(二)监察综合科 (区委区政府大楼610室,联系电话:87783035)
负责收集、综合政纪案件处理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联系;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章、决定、命令情况,组织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三)调研教育科 (区委区政府大楼801室,联系电话:87732573)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文件;开展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保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拟定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的纪检监察调研教育工作。做好《党风》、《中国监察》等杂志的征订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科 (区委区政府大楼801室,联系电话:87732573)
负责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卷宗工作;负责区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纪检监察科 (区委区政府大楼517室,联系电话:87735970)
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区直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负责区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和案件的查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的案件检查工作。
(六)案件审理科 (区委区政府大楼,联系电话:87723999)
负责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审理复议和复查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的案件审理工作。
(七)信访科(举报中心) (区委区政府大楼513室,联系电话:87718770)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有关信访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的信访工作。
(八)纠风科 (区委区政府大楼608室,联系电话:87744663)
负责落实区政府和上级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区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负责全区纠风工作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承担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效能监察科(行政投诉中心)(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733442)
负责受理对区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市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行政投诉件;直接调查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效率低下等行政违法违规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行政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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