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经济贸易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法规,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区财政挖潜改造、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业等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性的行业发展计划及经济技术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促进工业园区的发展。
五、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六、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
七、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以及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推动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九、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宏观指导和监督本区的加工贸易工作;研究推行各种新型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实施对外经贸洽谈会、展览会、展销会和对外招商活动等。
十一、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和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区商务代表机构的核报业务;指导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的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和报批;指导监督各口岸点的工作,协调处理口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负责口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突发事件以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负责经济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四、依法对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实施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对牲畜屠宰业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烟草专卖、食品药监、电力、通讯、邮政、金融、财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六、统一宣传推介我区投资环境,提供投资咨询和信息服务,接待客商来访和安排项目考察活动;收集招商引资信息并进行调研,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招商引资政策并协助实施,研究推行各种新型招商方式,促进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信息的收集、更新和发布;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各类招商活动。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