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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律援助处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报表的上报和档案管理;
(三)指导法援工作站及各分支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四)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
(五)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六)组织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监督检查全区法律援助业务及工作质量;
(八)组织协调法律援助的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
(九)解答群众“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咨询;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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