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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9-06-06 15:53:00 来源:三水区教育局 【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支持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区委区政府对2017年印发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7号)进行修订,制定了《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几点:

1.企业范围增加了“新引入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的产业项目”、“新引入或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农业企业”。主要是为了加大对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解决新投资企业管理及科技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从而更好地吸引企业落户我区投资,促进我区招商引资工作。

2.将企业范围增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农业企业”主要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扶持目前我区出台的“骨干企业培育方案”对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农业企业并满足其他相应条件将给予认定为我区骨干企业,通过将农业纳入扶持范围,在激发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也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

3.根据招生工作安排,申报时间改为企业每年12月前递交申报材料,区经促局3月前将公示名单报区教育局。

4.明确责任“新引入产业项目的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投资协议约定,对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对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取消所属企业申请资格。”

(二)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几部分:

第一条:暂行办法出台的依据及目的。第二条:暂行办法所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员的范围。第三条:安排学位的人数及要求。第四条: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办理的程序。第五条:申请材料要求。第六条:暂行办法试行时间及解释权。

二、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三府办〔2017〕7号)同时废止。